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 2018-11-30 来源 : INTERNET 打印本文

甬建价〔2018〕37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及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定期检查:2018年5月31日前取得甲、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本市所有企业、外省、市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名单详见宁波造价网—工程造价信用平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定期检查。

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成果文件质量抽检单位为本市中小企业及外省、市企业分支机构,重点是上年度有投诉现象或单位情况(含资质)有变化的企业。市级及以上优秀(含表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本次质量抽查免检。

省站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我处抽查名单将根据定期检查资料上报情况另行确定。

二、检查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定期检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于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定期检查。

1. 本地企业(含其设立的分支机构)

(1)本地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完成并打印定期检查表,加盖企业印章(一式两份);

(2)提供专职专业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提供网上查询(3、4、5三个月)。

(3)填报《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

2. 省内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1)由分公司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加盖分公司及总公司印章(附件4);

(2)如有注册在我市的专职专业人员,需提供专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专职专业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提供网上查询(3、4、5三个月);

(3)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7年度在甬完成的项目汇总表。

3.省外企业进甬设立的分支机构

(1)通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自行注册帐号后填报《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两份);

(2)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7年度在甬完成的项目汇总表。

(二)质量抽查

1、省站抽查企业请于7月6日前将成果文件相关资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处。

2、我处抽查企业待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上报 内容必须与宁波造价网信用平台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2、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高度重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联系人:马怡 谢辰杰 联系电话:87183232 87183291